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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规定
日期:2010-03-19 16:56:29   

 

一、学生上文化课、操作课、自习课,早、间操及各种体育活动,都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考勤办法:上课由科任教师考勤,早、操、自习课及各类集体活动、由班主任、值周教师或值周学生进行考勤。
三、缺勤计算办法:迟到、早退三次算一天,一次早、间操不到算一节;一个晚自习不到算二节;累计四节按一天计算,旷课四节算一天。
四、准假权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由家长出示证明;病假由医院出示证明。
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楼层负责人批准。
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
五、请假程序:学生请病、事假(除急病或特殊情况外),都应做到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准不请假或假满不归,不准过后补假或别人代假。
六、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做到日考勤、周小结、月公布,期末随学生通知书将学生考勤情况通报家长。适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处理。
七、对连续旷课超过七天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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