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命题规则
1、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各系(部)、教研室分工负责。
2、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专业教学特点,学院规定高中职专业(包括初中5年制) 期末考试学科3-4科,其余为考查或提前考试科。
3、各专业、各年级期末考试学科由各系(部)、教研室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 确定后,
报教务处批准。
4、各系(部)、教研室在命题过程中,高中职专业(含初中起点5年制)一律按90 分钟的标准考试时间命题,特殊学科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各系(部)、教研室可根据本系(部)、教研室教师具体情况和考试学科自行确定命题教师,有条件的系(部)或教研室可采取交叉命题的办法命题,实行考、教分离,并尽早建立相应的试卷库。
6、命题教师出二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题。出题后,经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
7、期末考试一律采用标准试卷并报盘到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系负责校对。
8、期末考试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当。
9、各系(部)、教研室在期末考试前l5天把期末考试试卷盘交教务处,并同时提供各科考试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考试试卷及补考考试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
二、考试过程管理规定
1、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期末统一组织考试。
2、学生必须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考号参加考试。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未考试,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在发卷前五分钟,必须将教材、笔记、参考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统一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5、试卷发下之后,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清系别、班级、姓名、考号。
6、学生必须用兰黑钢笔或兰黑圆珠笔答卷,卷面书写要工整规范。
7、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
8、在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必须举手请示,经监考教师批准后方可处理。若卷面试题字迹不清,可向监考教师或主考教师提出询问,但监考教师不予解释。
9、草纸由学校统一发给,不得自带。学生考试答卷时不允许垫任何东西。
10、提前交卷者,必须将试卷交到监考教师手中,迅速退出。已退出考场者,不得返回考场,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走廊大声议论和喧哗。
11、考试时间到,全体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在桌面上,起立退出考场。
12、学生经批准的缺考或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考试。
学生开考30分钟前不许退场,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
三、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顺利的进行。
2、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在考前l0分钟进入考场。对学生进行三对照(准考证、考号、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宣布考试纪律。
4、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试卷下发后,提请学生核对试卷页数,并监督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好系别、班级、姓名、考号。
5、考试开考后,二位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站立,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7、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考试制度》,发现学生违纪,要在试卷第一页总分栏处写“违纪”二字,并签上监考教师姓名,同时将违纪试卷、违纪证据一并送交教务处处理。
8、监考教师在考试时间终了时,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组织学生有秩序的退出考场,并将试卷整理后,把试卷及试卷封皮有关内容填写后送交教务处。
9、监考教师在考场不许吸烟、看书、看报、睡觉或闲聊,监考期间不许上厕所,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
10、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凡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由所在系(部)或教研室给予批评教育,并把此项列为对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四、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及处罚
按铁岭技师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五、评卷与评分守则
1、考试评卷由系(部)组织并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评卷室参加评卷。
2、各系(部)负责人或干事请在每天早八点和下午一点三十分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3、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采取分题评卷(指二人或二人以上评同一学科试卷)的方法进行评卷。
4、评卷教师必须用红色笔评卷,并把小题得分上到总分栏处,合计总分。在总分合计或复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总分合计有误,可以在总分栏处改正,但请在改动处盖总分合计人印章。试卷评完后,请在试卷封皮的评卷人、总分合计人、复查人处填写教师姓名。
5、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意在试卷上做各种标记,请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6、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一律不许以任何理由撬动密封签。
7、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请注意保持评卷室内安静,不要谈论与评卷无关的事。评卷教师在评卷期间一律不许到其它评卷室闲谈或看分。
8、各位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一律不许接待其它教师和学生看卷或查分。
9、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倒订、错订、漏订、漏名或把答题内容订在密封签内等现象时,不要擅自启封,请送到教务处处理。
10、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原则上不许在评卷室内抽烟,喝水时请注意不要污损试卷。在评卷期间禁止饮酒。
11、各系(部)负责组织填写学生成绩单后,报教务处。
12、所有考试成绩要在学生离校前公布,放假前各系(部)要把考试成绩单与不及格学生名单连同软盘和试卷一并报送教务处。